关于征集养老诈骗、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征集养老诈骗、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一、 线索征集范围:

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方面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二)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山庄”等“以房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三)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四)以涉养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五)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六)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七)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方面

(一)拐卖、拐骗、绑架、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

(三)伪造、变造出生证明的行为;

(四)收养被拐卖或者来历不明妇女儿童的行为;

(五)组织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乞讨的犯罪行为;

(六)其他相关涉拐的行为。(请失踪被拐妇女儿童的父母子女和疑似失踪被拐人员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免费采集DNA样本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宁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或各派出所

举报电话:110、0797-6827738及各派出所报警电话

举报邮箱:ndshce@163.com

三、 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1.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情况给予现金奖励。

2.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都县公安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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